1、 系统应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;数据传送及时、完整;记录内容包括温度值、湿度值、日期、时间、测点位置、库区或运输工具类别等;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,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。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,系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;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,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,同时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,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。当发生供电中断的情况时,系统应当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,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。
2、 测量范围在0℃~40℃之间,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±0.5℃;测量范围在-25℃~0℃之间,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±1.0℃;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传感器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。
3、 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,并均匀分布。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,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;300平方米以上的,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,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。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的货架层高在4.5米至8米之间的,每300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4个测点终端,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2个测点终端,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、下位置;货架层高在8米以上的,每300平方米面积至少安装6个测点终端,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3个测点终端,并均匀分布在货架的上、中、下位置;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。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上层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,不应低于最上层货架存放药品的最高位置。储存冷藏、冷冻药品仓库测点终端的安装数量,应符合上述的各项要求,其安装数量按每100平方米面积计算。 每台独立的冷藏、冷冻药品运输车辆或车厢,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应少于2个。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,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,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。每台冷藏箱或保温箱应当至少配置一个测点终端。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置,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或损坏,其安装位置不应随意变动。应当对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。
4、 控制系统与监测系统分别使用独立的传感器、控制主机、报警器和运行软件;
5、 系统在断电、计算机关机状态下可不间断地采集、记录温度数据并可实现声光报警和短信报警功能;
6、 系统操作员与管理员应凭不同密码登陆系统;无法修改、删除及反向导入数据。